【案例分析】虚拟货币传销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2018-11-07 1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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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做传销的事件屡见不鲜。如果你的朋友向你借钱去做虚拟货币传销,朋友最终亏钱了,你能通过法律把钱拿回来吗?答案是法律不会承认。

真实案例


11月2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作出涉案民间借贷无效的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参加网络虚拟币投资,互相熟识。2015年1月,张某向李某介绍,网络“暗黑币”的投资活动利润高,但李某表示没有资金,张某便陆续借给李某12万余元投资“暗黑币”平台,并要求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了借款12万余元的事实。之后,张某让李某再发展下线,李某遂介绍其亲戚朋友二人又参加了该“暗黑币”的投资。2016年6月暗黑币被定性2018年初,因李某未偿还借款,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息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院可认定民间借贷无效。本案中,原告张某曾经从事过传销活动,且其先从事“暗黑币”项目的所谓投资。从“暗黑币”项目的组织形式看,属于明显的传销模式,张某明知“暗黑币”的组织形式为传销,仍然向李某介绍“暗黑币”项目,并向他出借资金用于“暗黑币”的所谓投资,而“暗黑币”项目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违法犯罪项目。故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借款关系无效,并对原、被告双方均予以了训诫教育。


案例解读


在币圈中利用虚拟货币做传销的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虚拟货币的经营模式与传销无异,虚拟货币中名气最大就是比特币,但是,监管层的态度是明确的。无论是正牌比特币,还是各种衍生的山寨币,目前都没办法取得合法的生存空间。这是大家要明确的。万一平台倒闭或者工作人员跑路了,极有可能血本无归,所蒙受损失,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项目方给你投资者的承诺往往能让参与者很快来钱,背后往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当没有新的投资者入场时,老投资者的回报一级接一级的崩塌,最后往往是提现困难,或者网站无法打开。简言之,虚拟货币这一外在的形式虽千变万化,但都没脱离其传销本质。投资者投入越多,最后损失越大,严重者可能倾家荡产。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借贷行为,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特110提醒各位投资者,当明知道朋友在做虚拟货币传销时,自己应该提升防骗意识,拒绝暴利诱惑。不能加入其中帮助其发展下线,更不能将自有资金出借给他人。再次,在借给他人财物时,需要提前问清楚,借钱的用途,写下借条时,需注明借款的合法用处。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虚拟货币传销盛行,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山寨币,空气币做传销,但传销的本质是拉人头,发展下线,通过下线拿高提成。不论形态如何变化,但只要符合“金字塔”式的形式,则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组织,为法律所禁止,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虚拟货币传销骗局,还应坚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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